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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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塔里木油田克拉2气田克探1井区亚格列木组试采项目 | 本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区域以油气开采为主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生产井5口(新钻直井3口:克探102井、克探103井、克探106井,老井利用井2口:克探1井、KL2-J203JS井);②新建克探102井采气管道1.5km、克探103井采气管道0.9km、克探106井采气管道0.1km;③新建克探102井、克探103井、克探106井采气井场各1座(克探1、KL2-J203JS井场仅利用产能,无建设内容),站内设置采气树、甲醇加注橇等设备;④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产气60×104m3/d。项目总投资47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4% | 1、废气:井场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中相应限值;甲醇四周场界浓度贡献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运营期采出水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酸碱中和后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3、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落地油及废防渗材料,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