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阿克苏地区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许可管理,决定自2026年4月8日起,正式启用“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委托行政职权专用章(阿克苏地区)”,专用章仅用于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审批的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地(州、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金等7个行政职权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启用“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委托行政职权专用章(阿克苏地区)“的公告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