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阿克苏地区的阿克苏标信纤维有限公司、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新和县星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油气开发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英买采油气管理区等10家企业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相关要求,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通过地区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在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在1年内完成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按照要求积极落实确定的清洁生产方案,在各项方案完成后,应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逾期未完成或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