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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克苏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清单

2024/10/10 1.4w 阅读 453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清单》通知(新党农领办〔2024〕13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阿克苏地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清单。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一)持续抓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升。围绕实现每户有一个卫生厕所的目标,按照分类整改、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农民满意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和问题户厕整改。2024年,计划新建农村卫生户厕1248座、整改问题户厕44275座,实现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25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39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提升农村公共场所覆盖率。加强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建设和管理,坚持公益性、便利性、开放性和“谁建设、谁监管,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不达标公厕进行改造提升。健全完善公共(旅游)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强化保洁,定期对公共厕所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常年开放和正常使用。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有序推进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村等人口居住集中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就近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探索农村生活杂排水(灰水)收集、处理及循环利用治理,优先推广成本低、能耗低、易维护、效果好的治理模式(有效收集+过滤沉淀池、土壤渗滤、无动力技术分散等处理)。实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自治区下达的3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控制率达到60%以上,25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四)持续开展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和黑臭水体排查。统筹兼顾农村河湖管控与生态治理保护,发挥河湖长制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排查,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和河湖库“清四乱”,建立健全乡村河湖日常巡查管护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五)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巡查机制,合理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科学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及分类处理方式,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补齐短板弱项,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实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稳步推进农村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工作,将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纳入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转运和集中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农村垃圾随意堆放、随意倾倒问题”排查整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实现农村垃圾全部规范化堆放。

四、稳步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七)持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建设。持续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重点抓好自治区确定的26个村庄绿化美化项目建设,科学实施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绿化和“五化”(净化、美化、绿化、硬化、亮化)行动,有效提升村委会、学校、小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绿化水平,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实现村庄绿化覆盖率22%以上。加强乡村林木资源的灌溉和抚育管护,做好古树古木保护管理。持续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

(八)加快村内道路提档升级。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路产路权保护机制,并将消防车道纳入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全面提高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道路硬化率,重点示范村到村到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逐步解决村内巷道至农户家门“最后一米”的问题。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行动,营造和美乡村交通出行环境。

(九)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规范柴草堆放、农机具停放、宣传栏设置、广告贴放等,全面清理残垣断壁,拆除私搭乱建,清理废弃破旧的附属设施,治理乱堆乱放,加大农村户外广告整治力度,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管控工作,改造迁移影响道路通行和人员出行的电杆,排除安全隐患。完善村庄应急、防汛、消防救援、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畅通安全通道。关注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

(十)深化村庄清洁行动。以“三清三改两提升”为重点,以“清洁乡村、净美家园”为主题,将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有机结合,切实加大农户庭院整治力度,持续实施庭院“五清”(清理残垣断壁、清理拆除私搭乱建、清理废弃破旧的附属设施、清理乱堆乱放、清理危房危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卫生健康意识,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积极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十一)推进农村畜禽粪污和秸秆等资源化利用。不断健全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畜禽粪污、秸秆收贮、运输、处理、利用激励机制,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和设施设备配套,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稳定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实现地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十二)加大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处理力度。重点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旁、水沟水渠、田间地头、林带等地的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通过集中销毁、集中回收、减量化处理等方式统一处理,减少农村白色污染对村庄环境的影响。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对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年度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85%以上。

六、建立一套“五位一体”运维管护体系

以县(市)为单位,建立以县(市)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护体系。县(市)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实施的整体谋划、部署任务、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落实县级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逐步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管护质量。乡(镇)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管理主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治理有机结合,鼓励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联户清洁员,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严厉查处侵占、损坏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行为。村级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落实主体。村级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主体,建立管护队伍,合理利用公益性岗位。持续实行环境卫生村民评议和“文明户”“美丽庭院”“环境卫生红黑榜”“五好”家庭、积分兑换等评比活动,培育典型,让农户看有样板、学有榜样、创有目标。农户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发挥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作用,增强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使群众既是创建者,更是维护者、受益者,培养其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促进形成农民群众愿参与、会参与、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生动局面。运维机构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服务主体职责。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积极培育专业运营管护队伍,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级运维管护体系到2024年底全部建立。

按照自治区、地区工作部署,各牵头部门、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分解任务,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或计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于7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世锋  联系电话:15809978827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24年各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2.阿克苏地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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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