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李一凡) 12月4日,记者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地区开办缴存人家庭出现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可办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政策内容为:缴存人家庭因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大病重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解决缴存人家庭实际困难。
缴存人家庭因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2024〕66号),阿克苏市、库车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温宿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可按月、季、半年、年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如地震、火灾、洪涝等导致房屋翻新、全部修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需亲自到驻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如无法亲自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办理。缴存人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各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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