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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一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1/23 1.2w 阅读 387 点赞

       根据《阿克苏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一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阿克苏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经调阅《阿克苏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情况统计表》显示辖区存在“散乱污”企业559家。实地调查发现,阿克苏市现有“散乱污”企业671家,种类繁多且交汇密集,大部分未办理市监、发改、国土、水利、环保等审批手续,管理粗放、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存在较大的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

二、整改时限

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散乱污”企业,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建项目审批部门严格把关,杜绝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开工建设。

四、整改措施

1.2024年3月底前制定《阿克苏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阿克苏市各片区、街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明确整治范围、整治企业、责任单位、整治时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3.夯实属地行业部门职责,齐抓共管,依法整治,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三个一批分类处置的原则,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完成情况

1.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阿克苏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市政发〔2024〕10号),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通过摸排,建立了671家“散乱污”企业清单,清单明确了每家企业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确保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对证照不全、环境不达标、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经整改仍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产业整合,鼓励其在完善各项手续后,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对相关手续不全,通过整改或补齐完善相关手续,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经市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3.按照“关停取缔、整治提升、搬迁入园”的分类整治原则,各行业单位、属地单位根据职责,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671家,其中通过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自然淘汰共480家,整治提升100家,搬迁入园91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7-2135577

邮箱:aksssmw001@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7-2124243

中共阿克苏市委员会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