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申请指南
(一)救助类型及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阿克苏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618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给予补差发放。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金按照农村分散特困890元/月,城市分散特困及城乡集中供养1100元/月标准按月发放。
3.临时救助。(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事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家庭或者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专项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850元),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6160元)。对于重大困难事项,由市民政部门报请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标准和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4.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城市1155元/月,农村927元/月),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保”申请低保。
5.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50%,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享受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
(二)申报途径(线上+线下)
1.线下申请。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或无书写能力的,可委托村(社区)或代理人协助申请。
2.线上申请。微信搜索“新疆救助通”小程序,按要求提交申请;或者新疆政务服务APP线上申报通道办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生活困难印证资料(如:诊断证明、大额医疗费用清单、残疾证、事故认定书等)。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窗口受理→录入社会救助系统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核查→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民政局抽查,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救助资金。
(五)办理时限
低保20个工作日,特困人员供养30个工作日,临时救助15个工作日。
二、救助服务及监督热线
兰干街道0997-2930265
英巴扎街道0997-2155422
红桥街道0997-2121167
南城街道0997- 2597907
新城街道0997-2530995
依干其镇0997-6677266
拜什吐格曼乡0997-2420171
喀拉塔勒镇0997-2431177
托普鲁克乡0997-2440522
库木巴什乡0997-2450007
阿依库勒镇0997-2460178
柳源镇0997-6763335
多浪街道0997-2127362
柯柯牙街道0997-2524333
实验林场片区管委会0997-6660526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管委会0997-2698050
阿克苏市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热线:0997-213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