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阿克苏市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文件规定,阿克苏市已完成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对象及范围
阿克苏市行政区域内(除兵团外)2020年末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确定的耕地。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1、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1日;
2、用地类型:耕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3、土地权利年期:30年期、无限年期。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阿克苏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用 途 | 级 别 | 基准地价 | |||
30年期基准地价 | 无限年期基准地价 | ||||
元/m2 | 万元/亩 | 元/m2 | 万元/亩 | ||
耕 地 | Ⅰ 级 | 13.31 | 0.89 | 16.12 | 1.07 |
Ⅱ 级 | 10.59 | 0.71 | 12.82 | 0.85 | |
Ⅲ 级 | 8.7 | 0.58 | 10.53 | 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