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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阿克苏市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公告

2026/03/24 1.1w 阅读 173 点赞

关于阿克苏市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切实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推动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现就阿克苏市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阿克苏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

二、阿克苏市天然草原实行分类管控,其中30万亩草原实施禁牧,其余草原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三、草畜平衡区域严格核定载畜量,严禁超载放牧。根据2025年测算结果,阿克苏市草原合理载畜量为18.9羊单位,即:1亩天然草原承载18.9只(头)小牲畜。

四、相关部门职责:(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工作的组织实施,将草畜平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二)林业和草原行政部门负责阿克苏市草畜平衡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日常统筹;结合辖区草原资源状况与季节变化,制定并组织实施草畜平衡专项方案。

五、在草畜平衡区域内,严禁从事下列行为:(一)超载放养牲畜;(二)焚烧、野炊、垦荒及非法采挖草原植被;(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四)非法采矿、采砂、取土;(五)擅自移动、损毁标志、标牌、界桩等禁牧相关设施;(六)倾倒生活、工程垃圾或非法占用草原;(七)其他破坏草原草畜平衡、损害草原生态的行为。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在草原草畜平衡区域超载放牧,或破坏、移动、损毁警示牌、标志、围栏、界桩等草畜平衡设施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置。同时,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草原法律法规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关规定依照进行处理,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停或停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资金。(二)草畜平衡区域一经发现超载过牧行为,依照草原法律法规由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超载的牲畜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三)在他人草场放牧的,由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离开固定路线行驶,碾压草原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草原使用者要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如有乱堆乱放垃圾行为,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本公告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97-2623101(阿克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