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KA000/2022-00012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
2022-05-31 10:24 |
| 文 号 : |
阿市政发〔2022〕11号 |
成文时间 : |
202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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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阿克苏市中原路、西宁南路、规划支路、黄河西路区域内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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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中原路、西宁南路、规划支路、黄河西路区域内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 依据《阿克苏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5)》,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改善棚户区及周边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经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阿克苏市中原路、西宁南路、规划支路、黄河西路区域内的建筑及住户进行核实认定和征求意见,决定实施阿克苏市中原路、西宁南路、规划支路、黄河西路区域内房屋征收工作,望征迁区域内各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予以支持和监督。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生活质量。 二、征收范围:用地四至界限为东至黄河西路,南至中原路,西至南宁西路,北至规划支路(详见规划红线图),占地约247.67亩建筑约65552平方米,在此区域内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征收方: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阿克苏市南城桥街道办事处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详见《阿克苏市中原路、西宁南路、规划支路、黄河西路区域内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七、征收时间: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起2022年10月15日结束。 签约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起至2022年10月5日,被征收人对个人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得入户口,不得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九、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阿克苏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单位: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0997-2144118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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