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KA000/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
2025-09-26 21:06 |
| 文 号 : |
阿市政通〔2025〕17号 |
成文时间 : |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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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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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阿克苏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收回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收回土地目的为政府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收回范围 本次拟收回位于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理委员会范围内(虹桥路)。拟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收回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7-6763160 特此公告。 附件:拟收回农用地范围示意图(虹桥路)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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