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拜城县托克逊乡阿娜克孜兰干村1组050号居民:
本单位因处理阿克苏市迎宾大道阿克苏市公安局后门旁老批发市场“1·31”废弃彩钢板房一般火灾事故相关事宜需要与你联系。因通过电话、你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向你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灾事故认定书
阿市消火认字〔2026〕第0012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6年1月31日07 时22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阿克苏市迎宾大道阿克苏市公安局后门旁老批发市场废弃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出动3车15人到场实施处置,火灾造成阿克苏市迎宾大道阿克苏市公安局后门旁老批发市场潘军的废弃彩钢商铺(37号、38号、39号、40号、42号、43号、44号、45号)和杨开久的废弃彩钢商铺(47号、48 号、49号)烧损;过火面积约为47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统计约106640元(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消防)〔2025〕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统计不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 2026年1月31日 07 时许,起火部位位于阿克苏市迎宾大道阿克苏市公安局后门旁老批发市场废弃彩钢板房处40号商铺,起火点位于40号商铺门口附近的碳化物堆积处,起火原因为烤火取暖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以上事实有火灾现场勘验笔录 1份、询问笔录 5份、现场照片42张、现场位图1张、现场平面图 1张、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签收: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0997-2613980
联系人: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天山路
特此公告。
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