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原因及过程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明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5〕1362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核定投资概算,由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实行专业评估评审。2025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先评估、后决策;除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等项目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信和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评议等进行咨询评估。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持续加大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更高,随着地区申报项目领域不断拓宽,申报项目数量持续增加,地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受理的评审项目数量明显提升。为切实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加快评审效率,确保评审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区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政策要求,拟定了《阿克苏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前后两次书面向28个地直相关单位、9个县(市)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旨在完善地区政府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水平,适用于地区审批的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地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及地直各部门、跨县(市)使用各类债券资金、援疆资金。评审遵循专业、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政策、标准、规范、深度要求等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内部审核、受理、初审、评审四个步骤,对简化评审流程、明确评审时限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对项目单位、咨询设计单位、评审专家等明确责任,建立对咨询设计编制单位考核评价、回避、档案管理等制度。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阿克苏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阿克苏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