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阿克苏地区档案馆与档案形成单位共同审核后,确定将无需限制利用的保管期限满二十五年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单位:
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党委、阿克苏地区总工会、中共阿克苏团地委、阿克苏地区档案馆、阿克苏地区妇联、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阿克苏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原阿克苏地区计委、阿克苏地区物价局、阿克苏地区体制改革委员会)、阿克苏地区工信局(原阿克苏地区经贸委)、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阿克苏地区粮食局)、阿克苏地区科学技术局、阿克苏地区水利局、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原阿克苏地区农机局、地区农业科技开发中心)、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原地区煤炭局)、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原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卫校、文化艺术学校、财校)、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地区建设局)、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文化局、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克苏地区工商局、阿克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阿克苏地区史志办、阿克苏地区科学技术协会、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原阿克苏日报社)、阿克苏地区新华书店、阿克苏地区残疾人联合会、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原地区环保局)、阿克苏地区人社局(原阿克苏地区劳动就业保险处)、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阿克苏地区教育学院、阿克苏地区林草局(原阿克苏地区林业局)、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歌舞团(阿克苏地区文工二团)、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原阿克苏地区土地管理局)。
二、开放档案年度及卷数:
1998年文书档案案卷共计166卷(其中:永久41卷,长期125卷)。
三、主要内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规定、法律、法规、请示、报告等文件。
四、查阅条件:
1、国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经档案馆审查同意,均可在馆内阅览、摘录、复制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外国侨胞、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我馆开放档案,需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档案馆同意,需复制档案应经馆长批准。
五、查阅地点:
阿克苏市解放北路7号(阿克苏地区档案馆二楼保管保护科)
查询电话:0997-2570023
热诚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档案!本馆工作人员将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阿克苏地区档案馆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