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阿克苏地区档案馆与档案形成单位对馆藏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中的档案共同审核后,确定延期向社会开放。
一、延期开放档案单位:
阿克苏地区民政局、阿克苏地区教育局、阿克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阿克苏地区公路管理局公路总段)、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原阿克苏地区税务局、阿克苏地区国税局)、阿克苏地区红十字会
二、延期开放档案年度及卷数:
1999年文书档案延期开放档案卷数共计114卷(其中:永久35卷,长期79卷)。
特此公告
阿克苏地区档案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