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阿克苏地区2022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阿克苏地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要求,2023年8月22日开始,地区医保局牵头,抽调各县(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1家医疗机构、160家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
现对评估合格的1家医疗机构、85家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进行反映。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0997-2530069
附件:1.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