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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深20井集输工程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5/12/21 1.7w 阅读 537 点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阿克苏市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7-2686072   邮编84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克深20井集输工程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克深20井场1座;②新建克深20井场至大北1#阀室采气管道1.8km;③配套建设配管、线路、自控、通信、电气、消防、结构、防腐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0%。

1、废气:井场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采出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后回注;井下作业废水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哈拉哈塘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井场场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5、生态:通过采取相应的动植物、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2

采油一厂奥陶系油藏2025年第一期短半径侧钻方案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部署侧钻井6口;②5座井场各设置抽稠泵1台,TK224CH2井、TK434CH井各更换200kW加热炉1台,TK224CH2井场增加注氮气流程1套;③新建氮气管线1.4km;④现有10kV架空线路导线更换5.55km,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87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1.60%。

1、废气: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减速慢行和苫盖措施,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燃烧合格油品,不超负荷运行;焊接作业时使用无毒低尘焊条;运营期: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燃料,采出液密闭输送;

退役期: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

2、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对外排放;酸化压裂废水收集在酸液罐内,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化+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荒漠灌溉;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最终输送至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退役期: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退役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固废: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其中磺化岩屑经无害化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磺化岩屑和非磺化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含油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含油率<0.45%)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废烧碱包装袋和废防渗材料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内(10m2),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合规处置;撬装式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经脱水装置脱水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袋、清罐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后期侧钻过程中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其中磺化岩屑经无害化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磺化岩屑和非磺化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含油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含油率<0.45%)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一次处理后检测不合格,现场进行二次处理,达标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废烧碱包装袋和废防渗材料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内(10m2),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撬装式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经脱水装置脱水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退役期:退役期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收集后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废弃管线维持现状,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采出液,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5、生态: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运营期:管道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井场、管道,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并从管理上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的意识;退役期:洒水降尘,地面设施拆除。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3

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引水工程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引水工程项目,工程新建引水管线4250m,沉沙池1座,蓄水池2座,并配备建筑物7座,其中闸阀井2座,排水井2座,排气井3座。控制灌溉面积619亩,为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厂区提供灌溉用水。起点为牙哈干渠桩号7+280处分水闸,新建一座沉砂池;终点位于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西北角处,厂区内蓄水池。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以及焊接烟尘。采取定期对地面洒水;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建材堆放点采取防尘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石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封盖严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2、废水:项目施工期各类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庄居民,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依托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现有劳动定员进行日常管理,不新增管理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施工过程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闸门启闭时产生的噪声,为临时性噪声影响,项目机械设备间歇式运行,运行时间较短,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闸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管线附属构筑物区产生弃方1.21万m³,拉运至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厂库区防洪坝工程,用于加固防洪坝,该工程距本项目平均约120m。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生活垃圾。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砂池淤积的泥沙以及管线长时间运行产生的泥沙沉淀。每季度需要对该部分泥沙进行定时清理排放,其产生量约为40m³/a。定期进行清淤处理,清理出的泥沙外售至当地建材生产厂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进行合理处置。

5、生态: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界限,在施工界限内施工;采用彩条旗限界,固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职工生态保护意识教育,不得对施工范围外的自然植被进行破坏;采取土地平整、防尘网苫盖和临时拦挡等水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并对临时占用林地进行复垦工作。加强对库车市城北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建筑材料堆放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项目施工生产区布置避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库车河岔河河道,施工期主要废水、固废产生环节均布置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库车河岔河河道范围之外。规范施工,禁止生产废水、建筑垃圾等排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库车河岔河河道范围。涉库车河岔河河道范围管线工程区设置格宾石笼,项目建设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且避开雨季,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4

顺北油气田顺北隆1井区、顺中62斜井区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属于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工程,本项目部署7口井,对SHBL2-1和SHZ6-3X两口井进行探转采工程,新建4口开发井(SHZ4-8X、SHBP5X、SHB6-13X、SHB6-14X),对现有老井进行侧钻(SHB5-12CH),新增动用天然气储量12.6亿方,油219.9万吨。新建产油规模250.2吨/天,产气规模46万立方米/天。在五号联合站第二列天然气处理区内设置一套碱洗脱硫装置系统,液化石油气处理规模为310t/d。天然气净化脱有机硫过程中,采用碱洗脱硫工艺,产品为液化石油气,处理后符合《液化石油气》(GB 11174-2011)中相关标准。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测试放喷废气,机械、车辆尾气、储层改造废气。采取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采取国家合格燃料等的措施;压裂液和压裂返排液密闭罐存放措施;试油放喷阶段采取疏散周边作业人员,控制放喷时间的措施。

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单井采用井口不加热集输工艺。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做好密闭;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甲醇储罐采用密闭工艺。碱液再生系统中尾气分液罐分离出来的尾气至五号联合站已建的硫磺回收单元焚烧炉处理。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清管试压废水、钻井废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处理后的液相(非磺化水基泥浆)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置。酸化压裂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理。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降尘。生活污水经撬装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出水用于荒漠生态恢复的灌溉。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和不定期的井下作业废水(洗井修井产生的废洗井液、侧钻产生的钻井泥浆等)和液化气脱硫及碱液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出水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定期的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进入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废液处理系统处理。液化气脱硫及碱液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输送至五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施工过程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管道密闭输送基本无噪声产生,设备均采用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施工期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后的液相(非磺化水基泥浆)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置。分离出的非磺化岩屑进入防渗浆岩屑池,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磺化岩屑在井场使用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采用标准采样方法选取代表性点位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对于分析检测不满足DB65/T3997-2017 中综合利用限值要求的,应继续处理直至满足综合利用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回填至挖方处或回填至周边低洼场地,并实施压实平整水土保持措施,回填土方主要为管沟回填,可以做到“取弃平衡”。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委托相关单位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含油废物、废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拉运处置。带罐作业,落地油100%回收。原油落地侵染的土壤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防渗膜、含油废物(含油废包装物、废油桶、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落地原油。废防渗膜、含油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落地原油由作业单位100%回收。碱液再生系统工艺流程产生的碱渣排污进入碱渣罐,碱渣定期装车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定期的井下作业(侧钻产生的钻井岩屑),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磺化水基泥浆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处置。磺化岩屑在井场使用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采用标准采样方法选取代表性点位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

5、生态: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管线;退役期废弃管线维持现状,避免因开挖管线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回注水,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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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