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阿克苏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特困供养: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指: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三)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为1035元/月。
(2)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1035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为690元/月。
(四)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助标准:
(1)集中供养:生活能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生活半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为1300元/月。
(2)分散供养:生活能自理人员无护理补助;生活半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为26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护理补助标准为850元/月。
(五)申请材料:书面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特困认定核查报告,乡政府红头会议纪要材料,建档个人档案,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況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申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七)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1﹞74号)
2.《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阿地民发〔2021〕14号)
3.《关于确定全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4〕7号)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阿克苏市综合办公区3号楼2楼民政局社保科)
咨询电话:0997-2129837
政策公示公告
2024年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2024/04/09 3.6k 阅读 492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