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阿克苏地区档案馆与档案形成单位对馆藏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中的档案共同审核后,确定延期向社会开放。
一、延期开放档案单位:
阿克苏地区民政局、阿克苏地区教育局、阿克苏地区公路管理局公路总段、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阿克苏地区气象局、阿克苏地区运管总站、阿克苏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原阿克苏地区税务局、阿克苏地区国税局)
二、延期开放档案年度及卷数:
1998年文书档案不开放档案卷数共计58卷(其中:永久23卷,长期35卷)。
特此公告
阿克苏地区档案馆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