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6月2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发改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制定《实施方案》,既是深化国家、自治区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地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具体行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等文件要求,疆内各地(州、市)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建立并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内容
地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范围、阶梯价格制度内容、计量方式及周期、工作要求4个方面,重点在阶梯价格制度内容上,分别从居民及壁挂炉用户分档气量、分档气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等方面,解释了如何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等关键性问题。
(一)分档气量的确定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扣除空置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扣除空置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二)阿克苏地区居民用气分档气量
1.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第一档用气量为300立方/年·户,第二档用气量为301—450立方/年·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气量的部分。
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为4人(不足4人按4人),居民用户超出4人的家庭,持户口本、居住证明到燃气公司申报。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人的用气量70立方/年,依次类推。
2.居民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户用气分档气量。第一档用气量为0—2000立方/年·户,第二档用气量为2001—2800立方/年·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气量的部分。
(三)阶梯分档气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执行本地公布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5倍的比价。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及取暖用气,养老托育等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部队、监狱监房生活及取暖用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及取暖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及取暖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计量方式及周期
居民阶梯用气量以“年”为周期,周期起止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对于独立壁挂炉采暖用气和生活用气未做分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其分档气量应由居民生活分档气量和独立壁挂炉采暖分档气量合计构成。
四、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理顺价格关系、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的重要手段,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对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公平负担、缓解调峰保供压力、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读机关: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科室:价格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