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之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未发布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前,阿克苏地区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2020〕15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21〕27号)。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之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未发布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前,阿克苏地区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2020〕15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21〕27号)。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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