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卷名称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种类 | 处罚金额 | 处罚机关 |
| 1 | 阿市卫医罚【2024】030号 | 阿*仙*司*义非医师行医案 | 阿*仙*司*义 |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2024年4月30日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 处以罚款人民币21000元 | 阿克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阿市卫传当罚【2024】030号 | 马*中医个体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渗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案 | 马* | 马*中医个体诊所将损伤性医疗废物置于白色塑料袋中。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2024年5月6日 | 警告 | 阿克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策公示公告
阿克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十批行政处罚案件
2024/05/10 1.5w 阅读 51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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