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切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要求,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使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决策草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保障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二、制定的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三、制定过程
2026年1月行政公署办公室会同地区司法局,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规定,向行署各部门征求意见,经和相关单位针对重点工作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讨论后,再次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经与县(市)和行署各部门进一步论证完善后,最终形成《阿克苏地区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主要内容
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紧紧围绕行署2026年度重点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4项。其中,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1项:《阿克苏地区加强社会用语用字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市场监管及经济发展类方面的决策事项2项:《关于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阿克苏地区道路货运市场高质量发展十七条措施》;自然资源类方面的决策事项1项:《阿克苏地区规范草原承包工作方案》
五、解读主体
咨询解读主体: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咨询解读人员:毛丽旦
咨 询 电 话:0997-2282592
解读主体地址: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文化路28号阿克苏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