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要求,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疆众晶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办理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经营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相关要求,现允许该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周转时间不超过1年,收集、贮存规模2000吨/年,公告信息如下:
收贮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贮存类别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有效期限 |
652901-14 | 新疆众晶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阿克苏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路西侧2号 | 91652901MABNTC3N6G | 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 | 张浩 | 15699365555 | 2024年7月18日-2027年7月17日 |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