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持续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地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围绕放宽准入条件当好“服务员”,推进民营经济准入便利化。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企业开办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审批环节“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出件、一次发放”,将企业开办7个事项全程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取消审批事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及优化审批服务8项,进一步放开市场。落实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政策,对在地区本级登记注册的企业首套印章实行免费刻制,实现地区企业开办“零成本”。
围绕提升竞争实力当好“助推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现代化。引导企业开展“新疆品质”品牌建设,选取规模以上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地区“新品工程”培育,助力获得“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形成品牌效应,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指导地区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成果转化,建立企业专利转化奖励政策,推动地区企业专利转化项目立项,实现专利向效益转化,促使企业焕发新动能、新活力。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出台《阿克苏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填补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方面空白,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培育,推动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激励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鼓励标准创新,指导规范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围绕营造公平环境当好“审查员”,推进民营经济竞争公平化。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公开举报方式、受理范围,依规处置利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举报。围绕保护合法权益当好“护航员”,推进民营经济监管规范化。持续聚焦增加民营经济负担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事业收费监管,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费用向民营经济转嫁,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持续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和双随机抽查检查相结合,推动地区监管部门涉企检查高效、精准,有效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从根本上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照单处罚”制度,建立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减轻、免于处罚”三张清单,整治任性执法、以管代罚等执法扰企问题,对轻微违法失信行为经营主体,适当惩戒,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围绕助力自我提升当好“引导员”,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化。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积极与金融单位对接,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质贷”融资质押业务,摸排企业需求,为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金融扶持政策提供支撑,助力企业知识产权、质量认证等无形资产转化为企业融资有形助力。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将个体工商户按照发展程度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等不同类型,按照不同类型在登记注册、指导服务、税收优惠、知识产权服务、“个转企”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为个体工商户健康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实行信用修复“一张流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优化信用修复材料提交,实行非必要件容缺受理,帮助经营主体恢复信用,重塑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