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规〔2023〕3号)规定,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动态调整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正面清单有效期为三年,现对调整后的企业及建设项目予以公布,调整后的正面清单企业由23家增加到70家(详见附件1),移除正面清单的企业1家(详见附件2),新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48家(详见附件3)。三年有效期内,如发现清单内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正面清单内移除,请广大群众、媒体、企业监督实施。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