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52号)文件要求,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参与国家集采药品第二批第一周期的12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其中优秀91家、良好16家、合格3家,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参与考核11家,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 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地区医疗保障局,并提交相关书面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苏雅琪
联系电话:13369889565
附件:阿克苏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国采药品第二批第一周期结余留用考核结果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