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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自住住房装修可提取公积金了

2026/07/13 6.6k 阅读 398 点赞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李一凡) 近日,记者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地区现已开办新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叠加此前已实施的老旧小区水电气暖、门窗改造以及自住住房提升改造提取业务,地区住房公积金现已构建起覆盖自住住房老旧修缮、品质升级、新房装修的全阶段服务保障体系。

本次开办的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重点覆盖2024年以来本地新建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办理一次提取业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类住房装修费用,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装修费用。

提取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住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装修合同及装修费用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均需为2026年7月1日<含>之后的)。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夫妻代办的,需额外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被代办人身份证。

此前,针对2005年底前建成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可办理老旧小区水电气暖、门窗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名下住房的水电气暖管线改造、门窗更换、加装电梯等基础修缮项目,单套住房水电气暖改造提取最高额度5万元、门窗改造提取最高额度2万元。

针对2006年至2023年建成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可办理自住住房提升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人及配偶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名下住房开展管线更新、结构加固、智能设施加装、适老化改造等品质升级项目。业务按照“房龄+面积”双梯度模式核定额度,区间为4万元至10万元。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效,通过线下窗口、12329服务热线、手机公积金APP等多元渠道,做好政策宣讲、业务指导等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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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