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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

2024/10/22 6.7k 阅读 196 点赞

2024年1月起,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执行周期为36个月。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4号、《关于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7号要求,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执行时间从2024提1月1日起,执行周期为36个月。计算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35个月),经考虑减免缓、降费率等因素,实际测算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16个月)。按项目、新业态参保的单位,缴费暂停、断保、新参保单位(即缴费不足16个月及欠费的单位均不参与浮动)。

浮动费率实施原则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地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初次缴纳工伤保险费,执行自治区行业基准费率。地区一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间,不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对劳务派遣企业,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者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计算方法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费、工伤发生率核定其在本年度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费为0的,费率下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80%;用人单位连续两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费率下浮两档基准费率的50%;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50%的,执行基准费率;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50%且小于150%的,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50%,费率上浮两档至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上年度符合本标准第(一)、(二)项浮动情形,但工伤发生率大于0.1%的,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一类行业费率不下浮;用人单位符合本标准第(一)项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下浮,按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少报、瞒报工资总额或从业人员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核算范围:按国家和自治区“老工伤”相关政策规定确认为“老工伤”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人员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视同工伤的。

本次工伤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测算后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厅)进行公示后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进一步制约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真正发挥“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机制作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社会保障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