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阿克苏毅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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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克苏市水利局监督检查情况,发现你单位在阿克苏市柳源镇永和村沙依布拉克农场区域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取水工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阿克苏市水利局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知如下:
你单位在阿克苏市柳源镇永和村沙依布拉克农场区域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取水工程(地下机电井17眼)的行为违反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照片等证据为证。现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阿克苏市水利局已于2025年12月15日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阿市水改字【2025】第021号),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12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立即停止擅自建设取水工程的违法行为。2.限期在2025年12月30日之前,填埋非法地下机电井17眼。
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阿市水改字【2025】第021号)。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阿克苏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