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2025年阿克苏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解除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什县阿合雅镇第三分公司、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什县阿恰塔格乡第二分公司、乌什县燕山医院,库车豫康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库车顺发药业有限公司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2530027
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