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阿克苏多浪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销号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07/30 4.9k 阅读 153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绿盾2024”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巡查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阿地环委办〔2025〕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生态发〔2023〕116号)》的要求,现将阿克苏多浪河国家湿地公园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公示1个问题,阿克苏多浪河国家湿地公园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环境问题,问题点位编码6530000647,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8月7日(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997-2686516。

审核人:何刚

阿克苏多浪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台账

发现问题该图斑为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纬度:79.2162°E,41.2714°N。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以设施农业为主的果蔬种植和育苗等。合作社建设于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期(2011—2016年)内,成立时未征求地方林草部门和管理机构意见。巡查发现,该合作社的运营存在向湿地公园排放污染的隐患,与湿地公园管控要求不符。
问题点位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整改方案
编制单位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合作社依法合规经营,在运营过程中不出现向湿地公园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已完成监管长效机制的制定,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日常监督监管,确保合作社依法依规合法经营,在运营过程中不出现向湿地公园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措施1:林草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湿地管理要求,督促合作社规范日常经营行为,确保符合湿地公园功能定位。责任单位阿克苏市林业和草原局整改时限立查立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阿克苏市林业和草原局做好监管,经过认真巡视检查后,暂未发现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阿克苏多浪河国家湿地公园现状良好。
措施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监督管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力度,建立健全农事操作记录,坚决杜绝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出现向湿地公园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落实好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监管职责。责任单位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整改时限立查立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力度。二是要求种植户做好农事操作的记录.三是加大对种植户的宣传力度。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定期进行监督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向阿克苏多浪河国家湿地公园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措施3:全面清理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果蔬大棚周边堆放的生产生活垃圾,由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制度,配备专门清运队伍定时清运垃圾;阿克苏市定期对设施农业大棚环境整治进行巡逻检查,保持设施农业大棚周边环境整洁。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依干其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立查立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签订合同,定期清运垃圾。
措施4:阿克苏市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对照自身监管职责,联合制定湿地公园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湿地公园监管,加大湿地公园保护宣传力度,杜绝嘉鑫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湿地公园生态的破坏。责任单位阿克苏市林业和草原局、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阿克苏市依干其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立查立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阿克苏市相关职能部门已于2025年2月25日制定监管机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