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
政策公示公告

阿克苏市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2025/07/29 1.4w 阅读 527 点赞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阿地农字〔2025〕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25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农字〔2025〕11号)文件精神,为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升阿克苏市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完成2025年阿克苏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升阿克苏市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确保2025年阿克苏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2.被补助的规模场强制免疫补助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

3.被补助的规模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75%;

二、项目实施内容

对《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25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农字〔2025〕11号)中符合要求的补助主体进行补助。一是针对阿克苏市散养户在试点乡(镇)进行实行“先打后补”的牛、羊、猪及家禽养殖户自行采购符合标准的强制免疫疫苗,给予“先打后补”补助;二是针对阿克苏市所有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和符合条件的兽医社会化组织,按照“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户),免后监测”的原则实施“先打后补”,自行采购符合标准的强制免疫疫苗,不再提供政府采购疫苗。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为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监督本项目的实施,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阿克苏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后续免疫效果监测,并做好项目总结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四、补助范围

(一)补助病种

生猪:口蹄疫(0型)

牛、骆驼:口蹄疫(0型+A型)

羊:口蹄疫(0型+A型)、小反刍兽疫

规模化家禽养殖场: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

(二)补助主体

1.试点乡(镇):阿克苏市托普鲁克乡。

2.全市所有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和符合条件的兽医社会化组织全面实施“先打后补”,自行采购符合标准的强制免疫疫苗,不再提供政府采购疫苗。

五、补助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指导价和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情况,即:猪O型口蹄疫疫苗1元/头份,骆驼O型、A型双价口蹄疫疫苗1.8元/头份,羊O型、A型双价口蹄疫疫苗0.45元/头份,牛O型、A型双价口蹄疫疫苗0.9元/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0.39元/头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5+H7)0.23元/毫升。

原则上每个养殖场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要以养殖企业(合作社)全年实际免疫疫苗使用量(即采购疫苗发票标注的数量)、实际免疫并录入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数据、养殖企业(实际饲养量),结合免疫检测评估效果,逐级审核通过后进行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申请与备案。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从2025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相关负责人关注并进入“新疆种畜”微信公众号,从“兽医”模块中进入“先打后补”,在“养殖场”一栏中进行角色申请与企业备案,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有关材料,完成角色申请与企业备案,同时向辖区内兽医管理部门进行报备。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在线对申请的养殖场进行审核。

(二)规范疫苗购买。(2025年1月至10月)养殖场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建立疫苗购入和使用台账,保存疫苗购买发票和付款凭证。

(三)实施强制免疫。(2025年1月至10月)养殖场应按照自治区、地区2025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对饲养的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完善免疫档案,并通过“无纸化防疫”平台及时填报免疫信息。

(四)免疫效果评价。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应结合集中免疫效果监测计划,在每次免疫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每轮监测采样比例覆盖所有的行政村,采集的牛、羊、鸡不得少于10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每次监测完成后给养殖场提供完整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免疫抗体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的养殖场可在“先打后补”系统中申报补助资金,免疫抗体未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的养殖场依法进行补免或者重免,补免或者重免使用的疫苗购置经费不纳入补助范围。

(五)补助资金申请。养殖场完成备案后,在“先打后补”系统的“补助申请”模块进行资金补助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分别在2025年4月30日前和2025年10月10日前上传提交当期购入疫苗的发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出具合格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疫苗照片、疫苗说明书、养殖场营业执照等。申报时间超过2025年10月25日将不再办理。

(六)补助资金审核。各乡(镇)、片区、街道先对申请“先打后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确认单上签字盖章;阿克苏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在“先打后补”系统中“补助审核”模块对养殖场提交的“先打后补”资金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养殖场予以通过并提交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审核条件如下:

1.疫苗必须为阿克苏地区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的品种和毒株。地市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人员查看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中标注的名称,结合上传的疫苗说明书确定。

2.开具的发票可以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补助规定时间段内,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25日。

3.采购疫苗的免疫数量与养殖户存栏量、免疫剂量相符合(通过“防疫信息”查看),如明显存在超出需求免疫剂量的情况要及时与养殖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4.对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兽医社会化组织不再提供政府采购疫苗。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1.免疫抗体检测未达到国家要求,补免后检测抗体仍不合格的;2.不配合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3.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和毒株不符合免疫要求的;4.未在“无纸化防疫”平台完成免疫信息填报,以及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不真实的;5.不依法落实产地检疫以及违规调运家禽的;6.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的;7.奶畜不按规定开展布病、结核病净化的;8.其他不符合“先打后补”疫苗补助规定的。

(七)资金拨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8号)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绩效管理,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辖区“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拨付到相应的养殖场。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片区强化对参与“先打后补”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其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严格查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养殖场应知尽知,及时将补贴政策、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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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