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2023年至2024年,财政部、教育部分别对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进行提标,不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资金保障力度。
一、免学杂费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二、免费教科书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进行选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采购,免费发放,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地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贫困面按寄宿生10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非寄宿生30%确定)。
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750元,该补助全部用于寄宿生学生在校期间早、晚伙食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750元,该补助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
申请流程: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组织三级评审,报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备案。具体办理流程和提交资料请咨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